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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2023-04-14 15:58

 

长春师范大学文件

  长师校字〔2020〕111号  

                                                                                                

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生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12日

长春师范大学

本专科生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全面领导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组成,负责本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参评范围:

在本校注册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生4000元/学年。

第六条 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本专业;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优良;

(七)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八)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含),在同等条件下,同专业、同年级综合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受警告以上(含)纪律处分者;

(三)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者;

(四)本学年考试中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视为有不及格科目)。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八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流程:

(一)工作部署。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明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和名额分配,发布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制定工作细则,要公开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做到学生知情率100%。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春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学生条件和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统计出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研究提出学院的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初选名单。按照学校的分配名额,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评审情况,研究确定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学院初审情况,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建议名单。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并将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上级部门。

第九条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实行一次评审,春、秋两季发放的方式,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存入学生银行学子卡中,并将获得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长春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长师校字〔2015〕179号)废止。

春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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