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师教务〔2017〕6号
关于开展审核评估知识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教高〔2011〕9号)要求和吉林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17年5月14日至18日,我校将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我校预评估时间为3月27日至3月29日。为保证评估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推进有序,高质量完成评估的各项工作,现下发《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初稿)》(附件1)、《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习手册(一)》(附件2)、《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习手册(二)》(附件3),请各学院、各部门组织全体教职工、学生认真学习,具体要求如下:
1. 要认真学习《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初稿)》,对自评报告中的内容应全面了解。受访谈的机关职能部门、学院领导应对报告中的学校定位、数据、制度、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
2. 要仔细通读《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习手册(一)》,理解评估方案指标体系的各关键评估要素的说明,从中了解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对各关键评估要素的要求。
3. 要重点学习《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习手册(二)》,全体师生应掌握学校的主要发展历程、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校园面积、机构设置、专业建设、教师数量、学生数量、生师比等概况,特别是“数字长师”中与办学条件相关的各项指标情况要牢记在心,防止口径不一。
4. 要掌握与自己工作、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深入了解本部门、本岗位的职责,对本职工作内的事情要熟知。
5. 为了能回答专家从侧面想了解、证实的问题,对非本职工作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数据、制度等内容应有所了解。
附件:
1.《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初稿)》
2.《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习手册(一)》
3.《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习手册(二)》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审核评估知识 学习 通知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