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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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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1-04-12 16:08

1.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各学院应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

3.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开展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做好记录,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实行逐级检查、逐级报告制度。

4.实验室负责人应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实验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5.实验室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有权提出警告,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实验工作。

6.防火。实验室内不准做烧水、做饭、就餐、就寝、吸烟等与实验无关行为,师生做完实验要断电、水、气。

7.防爆。严防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导致火灾和爆炸。存放和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等设施应严格遵守相关注意事项,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8.防毒。危险品要有专人专管,有毒性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排风设备。

9.防菌。对于有细菌、真菌、毒菌的实验室,定期进行消毒灭菌。

10.防腐蚀。腐蚀性物品要避开易腐蚀物存放,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酸、碱性物质不能混放。

11.在科研与实验教学工作中严禁私自随意处理实验室废弃物。

12.实验室应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13.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要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关闭门窗,认真检查有无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14.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15.出现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如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长春师范大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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