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和教务处整体安排,为了更好的落实重修工作,现将物理学院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工作安排原则
若重修人数较少,原则上重修教学均采用插班教学,所有重修课程安排不能与已有课程冲突;若重修人数超过15人,则需单独开班授课。
二、重修对象
1.经补考或缓考一次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2.未按规定办理补考、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者。
3.缺、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取消该课程当学期考试资格者。
4.因公参加比赛、集训或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者。
三、重修报名流程
1.教务处下发重修学生名单,学生依照重修课程目录查看所重修的课程。
2.需要重修的学生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长春师范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用。
3.学生持经过学院审核和财务处缴费后的重修申请表到教务科办理重修登记手续,领取听课证。持听课证到学院填写《学生重修学习计划安排及进度表》,见附件。
四、具体要求
1.学生应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重修课程名称,否则成绩无法记载。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得参加该课程重修和考核。
2.每个学生每学期参加重修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三门。
3.参加重修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时到堂听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凡不能正常跟班上课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课达重修课程总学时1/3及以上者,取消参加重修考核的资格,需要再次办理重修手续进行重修。每次听课需持听课证和《学生重修学习计划安排及进度表》,并在听课后及时填写当天听课内容,并请老师签字。
4.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在重修考试前一律凭听课证和《学生重修学习计划安排及进度表》到学院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重修考试。
5.将毕业班学生重修一并纳入,毕业前不再另行安排重修和考试,并做好学生的重修动员工作,请需重修的学生及时报名,以免影响教学进度和毕业相关工作。
6.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考试者,请于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
附件
学生重修学习计划安排及进度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参与教学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上课时间
上课地点
重修学习计划安排
上课日期
学习内容
完成情况
任课教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