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通畅的教学信息反馈网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长春师范大学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小组的要求,配合学校教学检查小组拟定本学院的教学检查计划,做好本学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并将学院的教学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的教学检查小组汇报。
第三章 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第三条 质量监控机制运行情况汇总
1.坚持领导听课、查课制度。学院领导应深入到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检查和研究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每学期末由教学秘书汇总听课记录等有关材料。
2.坚持同行教师评价制度。每学期组织开展同行教师评教活动,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加强沟通,相互学习、观摩,增强教改意识,不断实现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同行听课记录及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的有关材料由教学秘书汇总。
3.坚持学生评教制度。组织学生对所学课程进行评诂,学生评分结果作为课程授课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教学秩序常规检查
第四条 教学环境与秩序随机检查
学院随时抽查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师是否按课表时间、地点准时上、下课;学生是否按课表时间、地点准时上、下课,有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教师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是否能认真管理以及教学环境是否整洁、安静等。
第五条开学初教学检查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开学初教学检查时间。
2.开学第一周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和全面了解,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将处理、调整。
第六条 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9周至10周。
2.期中教学检查的方式主要有:课堂听课和实验现场检查;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听取相关的工作汇报;抽查教学环节的有关资料等。
3.期中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学工作进展情况: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质量;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情况,以及各种类型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作业、答疑、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教研室工作情况:教学活动开展情况(内容及次数);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实施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的情况;日常教学检查听课制度及实施情况;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情况;教学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情况。
第七条 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4周,前两周做总结性检查,后两周重点为考试工作检查。
2.期末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一个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检查本学期本学院任课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情况,落实新学期本学院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
(2)期末考试安排情况,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成绩的评定、阅卷和试卷分析的情况。
(3)针对本单位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进一步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措施,做好新学年的教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