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加强课程管理,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保证课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物理学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以培养学生“能力导向”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明确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并完善与社会发展和学校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开设与之相匹配的课程。
2.各学期任课教师的配备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主管教学院长审查批准,方可授课。
3.各门课程的教材,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或水平较高的教材。教师讲一门课,不是讲一本书,提倡主辅教材制度,以一本教材为主,以多本参考教材为辅。
4.课程教学大纲编写
(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与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目和讨论题等。
(3)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4)课程教学大纲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符合学科发展需求和教学改革需要,确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课程所属系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5.倡导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先进教学方法,倡导个性化教学,突出强调师生的互动与交流,注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着力发展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质疑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表达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提高教学效果;进行考试方法改革,根据课程自身特点,改革考试内容、形式、手段和方法,构建科学的、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考试评价体系。
6.加强对教学改革的总结,形成一些针对性强、目的明确、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教学改革的指导作用,加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7.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建立听课制度,听课后必须填写听课表,课后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向学院提出对于改进教学的意见。
8.参照长春师范大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负责组织及相关课程团队,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改进教育教学水平,对课程进行持续性改进。
9.每学期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旨在评定课程分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持续改进课堂教学质量。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的作用:
(1)帮助任课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途径和提升空间;
(2)帮助任课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了解课程存在问题,
(3)帮助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
(4)有利于各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物理学院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