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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物理学院教育实践管理办法

2023-12-23 10:50

长春师范大学物理学院教育实践管理办法


教育实是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培养和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成为合格师资的综合性、实践性必修课程,是全面检查并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了保证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师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实践的目的任务

围绕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教学需要的,有较强的物理、科学教育学科教学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具有教学反思、自我发展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城乡中、小学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骨干教师。通过教育实践使学生认识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增强当一名人民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热爱教育事业。

坚持以生为本,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理解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从事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学院积极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学校联合培养师范生,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基教育学校协同培养新机制。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我校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的联系,深入了解基础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推进我校教学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组织领导及职责

建立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和实践基地学校工作小组全面保障实习工作顺利开展。

1.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院长、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指导全院教育实习工作,教育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学科教育教研室统一负责。制订教育实践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意见,审批全院性的教育实践改革方案。全面负责教育实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审查学院教育实践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教育实践期间,检查工作、听取汇报、研究和处理教育实践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沟通协调学院各部门共同做好教育实践有关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每学期教育实践的总结和评优工作。负责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基础教育学校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为各学科落实教育实践学校提供帮助。

2.实践基地学校工作小组

教育实践学校工作小组由教育实践学校领导、学科教研组长、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制订本校指导教育实践工作计划、确定教育实践班级、选聘指导教师、为教育实践师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向教育实践师生介绍有关情况,组织有关报告、座谈、观察、见习等活动。安排、督促、检查教育实践师范生的教学、班主任、教育科研等与教育实践任务相关的活动、对师范生严格要求、热情关怀。根据本校指导教师的实际指导情况,对其进行考核,根据实习生在教育实习中的表现评定教育实习成绩,并加盖实习学校公章。

、教育实践的内容要求

教育实践分为见习、实习和研习三个模块,以师德体验与反思、课堂教学能力、班主任工作能力、教学研究能力、沟通合作能力为主要内容

(一)教育见习

根据教育见习大纲要求,学生在实习前要完成两周的见习任务(累积),初步理解中、小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实习奠定基础,具体内容与形式如下:

1.内容形式

1)组织现场报告、网络讲座

组织主题讲座或名师报告2次以上,充分交流,深刻总结,强化教师职业的理解与认识,熟悉物理、科学教师的工作内容,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

2)观摩教学

观摩示范课堂教学4课时以上,与一线教师交流,及时总结反思,领悟教学理论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感受教师的魅力,认同教师的工作成果。

3)组织中、小学校见习

感受校园文化,了解师生日常学习生活,激发教师职业兴趣。

2.考核管理

由负责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与交流活动,验收见习效果,收齐见习手册,有特殊表现的同学做好记录,交与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记录和见习材料完成评语,与见习教师共同形成见习成绩。见习材料由学院保管,建立教育实践档案。

(二)教育实习(含教育研习)

根据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教育实习时间为第学期,不少于18周。其中,实习准备1~2周,校内实习前专项技能训练考核,微格教学1~2周、累计见习2周,在实习学校实习、研习14~15周,返校教育研习总结1,教育实习总结验收1周。教育实践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和表彰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时间1~2周)

1)计划筹备。制定教育实习计划、方案和规程,汇集院实习生信息等。

2)落实学校。落实实习学校和实习专业人数,组织好实习生熟悉教材、分析教材、编写教案,在实习小组内试讲、微格教学。

3)协调动员。召开院实习工作协调会、动员会培训实习指导教师队伍,重点做好安全教育发放实习材料,带队教师与实习生见面交流,落实进校时间。

4)专项技能训练考核2周。实行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师范生必须通过院系相关课程学习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教育实习环节。

2.实施阶段时间14~15周)

1)观摩见习阶段时间2周)

进入实习学校,请实习学校的领导介绍全校情况,请有关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尽快熟悉实习学校的环境。观摩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了解学生的情况,进一步钻研教材,写出完整的教案并进行预讲。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订出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交原班主任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根据制定的计划,协助原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起到助手的作用。

2)集中实习阶段时间12~13周)

具体内容有师德体验与反思、课堂教学能力、班班主任工作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实践五个方面。

师德体验与反思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体验教师是一个高尚的职业,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辛勤劳作的园丁,燃烧的蜡烛、拂面的清风、指路的明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课堂教学能力

将所学的教育和学科教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于教学实践,形成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实习生课堂教学总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8节课。课堂试教包括:备课、教案设计、课件制作、试讲、上课、指导实验、听课评课、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评讲、考试与成绩评定等。实习生要尽可能实习各种类型的课。

班主任工作能力

熟悉中学班级管理体系与学校管理规程,掌握班级和学生管理技能,能够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辅导,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实习班主任工作的内容包括:制订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重点了解1~2名学生、独立组织一次班级活动及进行日常的班务工作和家庭访问等。实习生在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指导下,担任一个试教班的班主任工作。如果几名实习生分配到一个班,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合理分工。

教学研究能力

教学实践中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培养教育科研的实际能力,为从事未来教学工作的教育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教育调查内容包括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历史和现状,了解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与教改试验,了解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智能水平与政治思想品德状况等。实习生根据所调查的内容要写出调查报告。教育调查可以与毕业论文结合起来。利用教育实习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论文,使教育实习、教育调查研究和毕业论文三者统一于教师教育的培养目标。

沟通合作能力

沟通能力包含表达能力、争辩能力、倾听能力和设计能力。理解能力是在知觉水平理解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本质与内在联系的揭露,主要表现为能够理解概念、原理和法则的内涵。协调能力是指决策过程中的协调指挥才能。决策的领导者应该懂得一套科学的组织设计原则。协调能力包括人际关系协调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两个方面。管理能力是指一系统组织管理技能、领导能力等的总称,从根本上说是提高组织效率的能力。

   3.总结阶段时间2周)

实习生应按要求及时做好个人实习小结实习。结束前,学院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与实习学校领导、有关学科教师、年级组或教研组举行座谈,听取他们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返校教育研习组织工作。实习结束后,学院对教育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开好总结会,并按教务处要求将实习总结及时送交。教务处负责学校育实习工作总结,报分管校长审定。

4.教育实践考核评价

   1)以指导教师评价为主,兼顾同伴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实践基地评价,综合运用课堂观察、学生访谈及教育实践档案分析等多样化的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范生教育实践。

   2)逐步探索建设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系统和教师成长数字化档案,形成从职前培养到职后培训的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库。  

3)教育实习的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验收小组根据教育实习情况进行评定,其成绩占比分别为40%40%20%。其中评为优秀的一般不超过本组实习生的30%

考核材料包括:校内导师指导记录表至少3份;校外导师指导记录表至少3份;教育实习验收记录表1份;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4)实习结束后实习生需提交教育实习材料和教育研习材料建立教育实践档案

教育实习材料包括:实习生工作计划1份;内容不同的教学设计4份,需有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和签名听课记录10;班主任工作实习记录至少4份;实习生记事(师德体验)至少4份;实习生记事(实践育人)至少4份;实习生记事(实习叙事)至少4份;教育实习心得体会(实习总结)1份。

教育研习材料包括:教育研习记录与反思至少4份;实习小组磨课记录至少2份;作业、试题、实验与科技活动分析至少3份;教育调查设计1份;教育调查报告1份;实习学校画像1份;研习总结1份。

5.评优表彰

   1)学校设“教育实习优秀奖”,对在实习过程中有创新或成绩突出的实习生进行表彰。学院以实习点为单位评议后,按院级优秀实习生人数的2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

   2)对在实习过程中,工作责任心强、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声誉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给予表彰。优秀指导教师按实习生总人数1%的比例推荐,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不在此比例中。

   3)在指导实习过程中成绩突出的校外指导教师,学校将按各实习学校1~2名优秀指导教师名额进行表彰。

、全面推行“双导师制”

师范生教育实践实行导师制”,由我院教师和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共同指导。学院安排数量足够的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采取驻校指导、巡回指导和远程指导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指导。学院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学校协同遴选优秀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与中小学、教研机构通过专题研究、协同教研、定期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指导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1.校内导师的选聘及职责

我院每名实习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20名,实习导师对实习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助教学法教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的思想表现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指导实习生熟悉教材,了解教学进度等。教育实习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实习任务。指导教育实习、督促实习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制作教具、审阅教案,全面掌握实习生的教学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其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根据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意见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小结、鉴定工作。

1)实习前,校内指导教师要熟知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流程,明确其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2)实习时,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实习管理,坚持每周巡视、检查、指导工作,掌握学生出勤情况与日常表现,有无困难、特殊事情和心理状况,并将自己检查、指导的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发到实习指导教师交流群中存档。进行讲课指导,完成听课记录6个以上,对每位学生都要进行现场听课,进行调研指导,每个实习小组组织教学研讨2次,指导学生调查、研究,调研内容可以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确定,完成科学研究记录表。

3)实习后,组织学生总结交流,进行实习验收,填写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完成教师实习手册。

4)实习全过程中,指导、监督学生完成实习平台的签到、上传材料、审阅等所有任务。

2.校外导师的选聘及职责

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的实践学校任课教师,经我校与实习学校协商审定后,聘为教育实习指导老师。具体职责向实习生介绍实习学校的历史和现状,介绍本学科教改情况,传授教学经验。安排实习生的教学见习,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审批教案。安排实习生的课堂教学、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实习生改进教学。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参与评定实习生教学工作实习成绩。

、其他事宜

1.教育实践经费和工作量

1)学校按规定提供实习经费保障专款专用。

2)教育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育实习的会议费、材料费、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管理费、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保险费用等。

3校内指导教师工作量执行院教学〔201134号文件,每生每周0.5个标准课时。

2.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

1)我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联动,统筹考虑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面向,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

2)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在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学校发展等多方面建立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3)基础教育学校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应尽义务和重要责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基础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

4)逐步完善教育实践与就业一体化的指导体系,大力推动教育实践与就业的有机结合。

3.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

1)学校将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在折算教学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学校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教师业绩考核范围,作为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4.实习分配的原则

教育实习原则上以“顶岗、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或学院联系的实习单位统一完成教育实习,如有已签约学生,在用人单位有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分散实习申请,且由学生自愿申请、父母知情并同意、就业单位同意接收、学院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5.组织保障

1)见习组织

由学院负责领导及教师制定具体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负责教师布置给学生任务,组织活动。

2)其他保障

由见习产生的课程调整,由教学秘书负责;见习经费报销事宜,由办公室负责。

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经费,由校内指导教师提供信息,交指定人员统一上交。学生保险和交通费由实习负责人完成信息统计,交指定人员统一办理。




   物理学院20165月制定

20189月修订

202312月再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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