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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专业教育实习考核评价办法

2021-11-23 10:44

物理学专业教育实习考核评价办法

为深化教育实习改革,进一步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教育实习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发展的重要作用,保证教育实习的质量,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是指在中小学课堂中进行物理学学科教学的实习。主要考核实习手册、实习教案、展现教育教学能力的授课视频片段、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表等。

2.班主任实习

班主任实习是指进行班级管理和班级活动方面的实习。主要考核实习生指导班级活动计划、记录和总结等。

3.教研实习

教研实习是指结合物理学学科内容就某一教育教学问题开展研究。以研究方案、教学案例、研究设想等多种形式作为考核依据。

二、考核主体

以指导教师评价为主,参与实习同伴评价和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参与,综合运用课堂观察、调查研究及教育实践档案分析等多样化的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范生教育实践。

三、考核程序

1.递交实习材料

1)实习生手册(含实习教案、实习听评课记录、实习总结等);

2)展示教育教学能力的课堂授课视频片段(达到观看效果、视频时长不少于15分钟,必须拍摄于实习基地的课堂实录)及配套教学设计;

3)实习基地指导教师鉴定表。

2.评定实习成绩

1)实习指导教师查阅并观察实习生所提交视频及其他材料,结合实习期间表现,评定成绩(依据附件:教育实习成绩评价标准》);

2)参与实习评定学生查阅并观察实习生所提交视频及其他材料,评定成绩(依据附件《教育实习成绩评价标准》);

3)实习成绩评定项目包括师德体验与反思(10 分)、课堂教学能力(30 分)、班主任工作能力(20 分)、实践育人能力(10 分)、教学研究能力(20 分)、沟通合作能力(10 分)等构成。校外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验收教师根据以上内容分别给出评价成绩。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校外指导教师评价成绩 × 40% + 校内指导教师评价成绩 × 40% + 实习验收教师评价成绩 × 20%

学院根据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及学校要求推荐优秀实习生并提交相关材料(比例一般不高于30%)。

四、其他事宜说明

1.以下情形认定实习考核不合格

1)无故不参加实习者;

2)已分配实习学校,但不按照分配进行实习者;

3)不按照要求提交实习材料者;

4)提交实习材料但不符合要求者;

5)违反实习各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或不服从教育管理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反省者。

2.以下情形暂缓实习考核

1)参加分散实习,且实习学校有意延长实习期限者;

2)参加集中实习,但实习材料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迟者。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研讨决定。

物理学院

20195月制定

2021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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