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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选聘细则

2019-10-10 10:42

物理学院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选聘细则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保证教育实习正常开展的基础。为使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学生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一、校内指导教师

1.校内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高度的责任感。

2)教学经验较丰富,对教育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 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熟悉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学院任教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2.校内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鼓励学院满足以上条件的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教研室主任配合具体实施。

二、基地指导教师

1.基地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高度的责任感。

2)从事对应专业课程的中(小)学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丰富,对教育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2. 基地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鼓励实习点学校满足以上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选聘工作由实习点的主管副校长负责,教导处或课程组组长共同配合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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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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