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培育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立项暨省级课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各部门组织本部门立项教研课题的申报与初审工作。
2.各部门将推荐课题进行排序,并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研课题进行评审,评审出校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4.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从校级重点课题中按限额择优推荐参评省级课题的立项(我校限额推荐8项).
二、选题范围
课题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参考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三、立项要求
1.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相关内容。
2.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应有相应的保证。
3.已列入教育部和省、部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予以申报立项;与已批准立项的省、部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予申报立项;除公共基础课、校级精品课程外,单门专业课程的改革或课件的开发,原则上不予申报立项。
4.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校级重点课题的主持人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正在承担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请者不能同时申报两个课题,成员不得同时参与3个及以上课题。
四、申报材料
1.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2)及电子版;。
2.立项申请书盲审表一式三份(附件3)及电子版。
3.推荐课题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4)及电子版。
五、申报书填写具体要求
1.课题组成员限定在7人以内(含主持人)。
2.本年度教研课题立项研究时间原则上自2017年7月起计算,一般课题应在2年内结题,重点课题应在3年内结题(以上均包含理论研究时间和实践研究时间)。理论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半年以上,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在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它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3.预期成果须明确填写: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重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
4.按照《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省级重点课题5000元、省级一般课题3000元。
六、申报时间
各部门于2017年6月1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分院排序后的课题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附件4)和立项申请书、盲审表(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附件2、3)报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丹丹
办公电话:86168020
电子邮箱:693653050@qq.com
办公地点:教学综合楼1101办公室F3卡位。
附件:
1. 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课题立项申请书
3.立项申请书盲审表
4.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