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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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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017-03-01 17:59

一、进入实验室要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二、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接受老师的提问。回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经老师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验。

三、实验时应专心细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试剂,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停止实验,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

四、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按已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如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六、实验中要严肃,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数据)必须交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分析、整理和处理实验数据。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按时送交实验报告,由教师批阅。如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需重做实验,重新写实验报告。

七、实验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并由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实验。

长春师范大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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