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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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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014-10-02 17:57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1.各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本科生进行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2.实验室开放必须以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为前提,并充分考虑不能影响毕业论文(设计)、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等实践活动的开展。

3.实验室开放是一种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通过开放实验项目的方式实施。实验室开放面向的学生原则上应是学有余力的学生。

4.实验室开放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开放实验项目的设计应能体现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特点。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

1.学校鼓励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实验项目,如“教学项目拓展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参与科研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

2.开放实验项目内容选择应注意“因材施教、分层教学”,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确定开放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开放实施细则。

2.开放实验项目一般每学期初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开放实验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经各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3.项目确立后,各学院应采取多种渠道,向学生公布开放实验项目信息,并根据参与学生数,制定《开放实验项目安排表》,为每个项目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员。

4. 开放实验项目实施前,各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项目安排表》做好开放实验教学准备。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学习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在指导教师协助下,做好有关实验的准备工作。

5.参与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开放实验项目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开放实验学习,认真做好实验记录,保留原始实验记录;实验过程中,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做开放实验项目以外其它实验;实验结束后,做好实验室清洁、复位工作,做好水电气安全检查。

6.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学生指导,并组织学生研讨与总结,注意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实验员应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记录开放实验室工作日志。

7.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指导教师及实验员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将本期开展实验室开放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所在学院存档。

8.学生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结题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对实验项目进行验收,批改结题报告,给予学生开放实验成绩,并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存档。

四、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充开放实验所需耗材和相关教师的补贴,保证开放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五、激励措施

1.学生完成的开放实验项目,符合基本要求的,可获得创新学分。

2.鼓励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和参与学生(在校期间)利用实验成果撰写论文、参与竞赛,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报校内外各种奖励。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修订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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