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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7-04-11 17:09

关于申报2017年度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学校组织开展2017年度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及省级、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要求请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2.创新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面向我校三年级学生;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为3-5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项目负责人为三年级学生的,项目团队中必须要求二年级学生作为成员。

3.项目选题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项目的工作量能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

创新项目参考范围为:

①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的能够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等)的研究项目;

②应用基础和应用性研究的创新项目;

③教师科研课题中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子项目;

④与学科竞赛相关的创新项目;

⑤研制教学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自主实验内容,并能应用于本科实验教学才的项目;

⑥已经通过结题验收且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

⑦其他具有创新精神培养与应用价值的项目。

2)创业训练项目:选题范围要适当,目标内容要清晰明确,技术或商业模式要有所创新,保证团队每一位成员均能从中获得不同方面的创业训练。结题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有创业训练基础的创业实践活动。

4.确定项目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时,应考虑知识基础和科研能力,在1年研究周期内能够完成。

5.达到预期成果,将作为结项主要考察点之一,因此立项时预期成果的设立应切实可行。

6.大创项目应由学生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因此预期成果第一成果人应为学生。

7.要求各理、工、管理类学院(即经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环境与科学学院及工程学院)申报大创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15项;各文、史、艺、体类学院(即文学院、外语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初等教育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国际教师教育学院)申报大创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10项。

8.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及项目初审工作,并根据项目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等条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教务处负责项目复审及省级项目推荐工作。

9.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立,学校配套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预算不合理,并兼有恶意提高预算嫌疑的,取消申报资格;预算超过学校配套资金上限的,请说明超出部分经费出处;经费预算需详细写出支出方向及金额,如版面费、图书资料费、测试费、材料费、采样交通费、打印费等;实验材料费需详细列出所需实验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单价等内容;经费预算不详细、不清楚、不合理的,取消申报资格。

10.为了培养学生自主申报项目的能力,本次2017年度大创项目申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部门组织学生申报项目,并提交立项申请的文本材料;第二阶段学校组织立项评审及推荐。

11.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大创项目指导,学校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定。

12.请各学院于430日前将《长春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cscxcy2017@126.com,电子材料以“部门名称——项目名称”命名;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收齐后,送至综合办公楼1101室。

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大创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初审推荐工作,请在保证项目数量增加的同时,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

联系人:牛琀    联系电话:86168605      


 

                                         教务处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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