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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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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长春师范大学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04-11 16:55


关于举办第三届长春师范大学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5)3 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4 3号),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教高函(2017)4号)《关于举办第三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吉教高[2017]7号)精神,现就举办第三届长春师范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平台,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成果,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刘春明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刘双山任副主任,党委副书记迟海波、副校长杨勇,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团委书记、就业工作指导处处长、宣传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科研处处长、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委会成员。大赛组委会负责校赛、省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 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 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4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我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4月10日一6月1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 cy. ncss. org. 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校级决赛:

    第一环节(6月5日之前):初步评审。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对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产生入围决赛项目。

    第二环节(6月15日之前):现场评审。专家组针对参赛团队现场表现情况,评审产生入围省赛项目。大赛奖项依据校赛表现及省赛结果综合评定。

    3.省级决赛:(8月中旬前)。

    4.全国总决赛(9月15日前)。

七、参赛材料及要求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要求提交,具体为:

    1.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扫描件附到项目计划书后面。

    2.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视频为AVI格式,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 PPT文件不超过5 0页。

    其他各环节比赛材料另行通知。

八、参赛配额与奖项设置

    1. 参赛配额。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参赛,要求各理、工、管理类学院(即经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环境与科学学院及工程学院)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8项;各文、史、艺、体类学院(即文学院、外语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初等教育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国际教师教育学院)申报大创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5项。各学院所报项目中初创组或成长组至少1项。已获往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请各学院对参赛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长春师范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及各参赛项目的参赛材料(项目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或项目展示PPT)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cxcy2017@126.com,电子材料以以部门名称压缩文件发送。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和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收齐后,送至综合办公楼1101室。

    2. 奖项设置。大赛设金、银、铜奖,优秀组织奖,按照校级决赛分院组织情况和参加省赛情况综合评定,为获奖团队及个人颁发证书。

    3. 参加省赛名额。依据各学院参赛团队数量、项目、质量等因素,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吉林省总决赛(8月中旬前)项目,初创组、 成长组可优先推荐。

联 系 人: 牛琀  联系电话: 86168605

                         

                                                                    


教务处

                                       2017年4月1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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