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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春师范大学2017年学生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7-04-01 21:48


关于做好长春师范大学
2017年学生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学生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学生兵役登记工作,切实打牢征兵工作基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时间
兵役登记工作时间为 1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
二、登记对象范围
登记的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中,截止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18 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大专毕业生在 23 周岁(含)以内、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 24 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核对,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三、登记内容
主要依托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学业信息及参军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是征兵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兵役登记工作计划协调、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兵役登记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要严密组织,确保质量。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兵役登记通知,广泛宣传兵役登记和履行兵役义务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积极营造依法开展兵役登记的浓厚氛围。截止6月20日前,各学院年满 18 周岁的男生要全员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往年未登记的必须全部补登,已经登记的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三要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对参加兵役登记的学生,由长春市二道区征兵办逐人发放《兵役登记证》(由省征兵办统一制发),逐一登记造册,并在学生个人升学和推荐就业时进行核验。对拒绝完成兵役登记工作、阻挠学生参加兵役登记的单位和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人员,由县级兵役机关报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兵役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并纳入个人失信“黑名单”,限制其升学、报考公务员、贷款、出国(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惩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长春师范大学武装部
2017年3月3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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