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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园地

2019-05-09 12:53
  1. 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人民的福祉,是百年大计。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做到信念坚、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

2、学习两会精神。

今年3月全国两会在京召开,相关机构就全国两会热门的议题调查,“反腐倡廉”再居榜首,从反腐斗争的新形势来看,这既是群众对以往“打虎拍蝇”的充分肯定,更是群众对未来深化转作风、持续反腐败的热切期待。

两会不仅仅完善了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实践之路,也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了行之有效的中国方案。从“一带一路”倡议到亚投行顺利运行,从打造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到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再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用自身的发展来为世界贡献中国经验,更用中国方案为世界难题提供解决之道,彰显中国负责任勇担当的世界形象。

认真学习两会的精神,是我们作为新时代青年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两会精神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觉悟到:中国的兴旺发达关键在党,民族的全面振兴关键在教育。

3、陈宝生同志在教指委成立大会上的讲话-全面把握新时代集体学习,要求全面振兴本科教育。

11月1日,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培养人”这一根本使命,抓住振兴本科教育这一核心,增强荣誉感、使命感、方位感、紧迫感,为努力实现本科教育全面振兴,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陈宝生代表教育部向各位教指委委员表示诚挚的祝贺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本科教育居于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教育教学的重要地位。为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召开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出台系列政策,开展本科教学秩序大整顿。总体上看,聚焦人才培养、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汇聚了强大合力,呈现出良好开局。

陈宝生强调, 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振兴本科教育。一是要把全面振兴本科教育作为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持之以恒抓出成效。要从适应时代发展需求、人民群众期待、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提升的要求出发,谋划和推动本科教育振兴。要从坚持和推进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四个回归”的要求出发,谋划和推动本科教育振兴。要从落实“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要求出发,谋划和推动本科教育振兴。二是把立德树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作为全面振兴本科的第一要务。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定语就是“社会主义”,这是对培养什么人的本质规定。要在理想信念教育上见实效,在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上有突破,要在教育途径和模式上有创新。三是牢牢抓住“教”这个核心,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广大教师要做到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方法技术娴熟,立德树人、德育为先,以爱为核心做学生成长的领路人,真正培养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四是要紧紧抓好“学”这个根本,教育学生刻苦读书学习。要狠抓学生刻苦学习,解决好学生学习态度、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培养、综合素质提升问题。要狠抓学习资源建设,专业要建“强”,课程要建“优”,资源要“到位”。要狠抓本科教学秩序整顿,严格过程管理,严把出口关。五是切实抓住“创”这个关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加快完善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机制、大学教学质量评价机制。着力深化评价制度改革。着力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4、《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形势要求

 

1.深刻认识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

2.准确把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形势要求。

 二、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3.指导思想。

4.总体目标。

三、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高水平本科教育全过程  

6.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7.坚持德才兼修。提升思政工作质量。 

9.强化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

四、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

10.改革教学管理制度。

  11.推动课堂教学革命。 

12.加强学习过程管理。

 13.强化管理服务育人。 

14.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15.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1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7.提升教学能力。

18.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19.改革评价体系。

六、大力推进一流专业六、大力推进一流专业建设。

20.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

21.提高专业建设质量22.动态调整专业结构。

23.优化区域专业布局。

 七、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

24.重塑教育教学形态。

25.大力推进慕课和虚拟仿真实验建设。 

26.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深融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

27.完善协同育人机制 

28.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

29.强化科教协同育人。

 30.深化国际合作育人。

 31.深化协同育人重点领域改革。 

九、加强大学质量文化建设

 32.完善质量评价保障体系

 33.强化高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

34.强化质量督导评估。

35.发挥专家组织和社会机构在质量评价中的作用。  

十、切实做好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36.加强组织领导。

37.强化高校主体责任。

38.加强地方统筹。

39.强化支持保障。

40.注重总结宣传。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二、坚定政治信仰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

三、坚持党的政治领导

(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五)完善党的领导体制

(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个规格化

四、提高政治能力

(七)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

(八)彰显国家机关政治属性

(九)发挥群团组织政治作用

(十)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政治导向

(十一)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本领

五、净化政治生态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十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十四)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十五)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

(十六)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七)落实领导责任

(十八)抓住“关键少数”

(十九)强化制度保障

(二十)加强监督问责

 

6《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7、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

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8大力弘扬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奉献精神。

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共产党人的重要精神特质。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奉献的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守望相助、勇于付出,留下了许多关于奉献的经典传说故事。我国古代神话传说很多与奉献有关。女娲补天,讲的是女娲面对人类灾难,挺身而出、补天救世的传说;大禹治水,讲的是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舍小家为大家,用数年时间在华夏大地驯服洪水的经历;愚公移山,讲的是愚公决心子子孙孙挖山开路、最后感天动地的故事。这些传说故事,都饱含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奉献精神,几千年来人人皆知,深深扎根在中国人的心底。

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徳,也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泰戈尔有一句名言:“我们必须奉献于生命,才能获得生命。”在全世界,许多人用奉献来衡量生命的价值。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世界上最讲奉献精神、最有奉献精神的先进政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我们党从一诞生,就明确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和远大目标。这些质的规定性,决定奉献是我们党的精神底色。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入党誓词明确提出:“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这说明,共产党员讲奉献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9、郑德荣:要不忘初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

作为我们党的“红色理论家”,郑德荣用一生践行自己的信仰:从1948年投奔解放区开始,一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都在积极深入研究宣传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治学有道、卓识远见,他开创了系统研究毛泽东思想史的先河;实事求是、臻于至善,他勇于指出我们党曾经在发展进程中由于偏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进入的误区;与时俱进、奋斗不止,他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仍然惦念着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作为党史研究的大家,他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从不以权威压人。郑德荣的学生,上至“50后”下至“90后”;他宣讲的对象,既有党的高级领导也有普通群众,他总能因人而异,深入浅出,让人入脑入心。很多学生表示,就是因为听了郑德荣的课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共党史产生了兴趣。

郑德荣先生生前最后一句完整的话,竟是在一个深夜,醒来的时候对守护他的女儿说:“转达给我的学生们,要不忘初心,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这种伟大的精神,值得我们赞扬与学习。

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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